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12-23 06:01
〔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中華職棒今天召開常務理事會,最受矚目的是討論實施自由球員,若以領隊會議中達成共識的版本,中華職棒將在2011年球季結束後,出現第一批自由球員,優先受惠的球員包括象隊彭政閔、牛隊張泰山、獅隊潘威倫與陳連宏等人。

中華職棒實行自由球員幾乎是箭在弦上,關鍵只在年資從何時開始計算,目前以2003年兩聯盟合併為起點的版本,已在領隊會議上獲得共識,只要今天常務理事會再通過就可以實施,不過自由球員轉隊條件嚴苛,還是保障球隊的權利。

常務理事會中另一項重要議題則是最低保障薪資,參考日、韓職棒球員與國民平均所得的差距後,中華職棒的最低保障薪資將在7至8萬元之間,約是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的1.75倍。
中華職棒若確定實施最低保障薪資,以2009年開季登錄球員薪資為基準,可望有25位球員受惠,預估球團薪資將多支出374萬元,其中又以象隊158萬元為最多,牛隊130萬元居次


--------------------------------------
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要點

1.選手一軍年資滿 9 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身份
選手一軍年資滿 6 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

2.轉隊條件: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1) 選手年薪 250%,或
(2) 選手年薪 150%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3) 選手年薪 150%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3.選手薪資上限:原年度之150%

4.交涉期間:
(1) 聯盟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
(2) 選手於名單公布後七日內宣布行使
(3) 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31前完成締約

5.在交涉期間後(12/31 – 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限)才完成締約者:
(1) 選手不受最高減薪額度之限制
(2) 新球團仍應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一
a.選手年薪 125%,或
b.選手年薪 75%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或
c.選手年薪 75%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中華職棒保障薪資要點

1.一軍保障月薪為七萬元
2.二軍合約選手升一軍時須以一軍保障薪資依在一軍登錄日期計算薪資

自由球員制度,自2003年起通算一軍年資滿9年可獲得本
土自由球員身份、滿6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員身分,並設立新球團需支付原
球團薪資條件及薪資上限,保障選手與球團權益。

薪資部分,將設立最低薪資7萬元標準,並參考現行勞退基金法規,將提撥
薪水6%作為信託基金,選手退役後可作為退休金保障。另外,職棒聯盟將
強制信託每位選手1/3簽約金,若有涉及簽賭、不法行為,將作為賠償之違
約金部分。

讓渡制度也改為球員在讓渡期120小時內,若沒有球隊願意吸收,也將可以
獲得自由球員資格。





美職


歷史最悠久的大聯盟,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年限最短,在大聯盟登錄滿6年,即可申
請成為自由球員,進入傷兵名單期間,年薪仍照算。大聯盟成績出色的自由球員轉隊
,原球隊可得到補償。


按照自由球員最近2年的成績,全聯盟前20%為A級,21%至40%為B級,失去A級自由球員
的球隊,可從新球隊獲得一個第一輪選秀權和一個一、二輪之間的三明治選秀權,做
為補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v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